來源:福建省郵政工會 | 時間:2024-04-07 |
為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激勵勞模(先進)和工匠人才在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規范全省郵政勞模(先進)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的培育選樹和日常管理,日前,福建省郵政工會根據集團工會和省總工會關于勞模(先進)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郵政工作實際,制定了《福建省郵政分公司勞模(先進)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版)》。本次辦法修訂主要突出六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擴大工作室領銜人員范圍。領銜人員由原來榮獲省級及以上郵政企業榮譽擴大到地市級及以上郵政企業榮譽,從而更好地加大對勞模先進培養選樹力度,建好勞模先進培樹梯隊,為工作室的傳承接續提供人才支撐。
二是明確已建工作室的年度任務。已建成的工作室每年至少確定1-2個課題,不少于4次技能培訓、業務交流、師帶徒等活動,取得有利于推動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創新成果,或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是明確工作室資金來源、補助標準和使用范圍。進一步明確了工作室經費來源支持,明確了各級郵政工會對工作室的補助資金標準和資金使用范圍。
四是完善工作室榮譽激勵機制。對于獲得地市級及以上總工會、郵政企業(工會)命名的示范性工作室,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工人先鋒號、示范性創新工作室等集體榮譽;對于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室領銜人及成員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勞動模范、五一獎章、巾幗標兵等評選。療休養、考察交流、培訓學習等方面按照省分公司相關辦法執行。
五是完善工作室管理考核機制。明確了基層所在單位工會負責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推薦管理單位負責對所屬市級及以上工作室的工作開展和作用發揮情況進行常態化檢查和督導,省郵政工會結合年度工會工作考評對省級及以上工作室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省分公司、省郵政工會負責省級郵政勞模(先進)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評選命名工作,并擇優向集團工會推薦申報集團級“勞模(先進)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
六是明確工作室摘牌變更條件和程序。針對近年來基層出現的工作室現有領銜人退休(調離)的情況下,對工作室留牌運作或摘牌變更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從而避免出現因領銜人無人接替而造成工作室正常活動中斷的局面。(福建郵政工會)